7日晚间,新华联发布公告称之为,为符合项目研发运营必须,公司间接持有人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沧州银行友谊路分行签订《房地产借款合约》,沧州银行友谊路分行向唐山新华联发放贷款,用作缴纳项目款等,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.2亿元,贷款期限为1年。新华联为本次融资事项获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,确保期间自借款履行期期满之日起两年止。同时,唐山新华联与沧州银行友谊路分行签订《最高额抵押合约》,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及土地获取抵押借贷。
本次借贷获取后,公司及有限公司子公司对外借贷总余额为179.13亿元,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核净资产的278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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